法律制度legal system①一的立法制度与司法制度的总称,即通常所称的法制。 ② 法律制度是指运用法律规范调整各种社会关系时所形成的的各种制度。它调整了多少社会关系就包含有多少种具体的法律制度如行政法律制度经济法律制度婚姻家庭法律制度诉讼法律制度教育文化法律制度及狭义的法律制度等。
在发达家,主要的法律制度有独立的法代议议会责任内阁军警系统官僚系统法律专业和公民社会本身。约翰·洛克在其政府论里,将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和外交三种权力,其后的孟德斯鸠在其著作论法的精神对其进行了完善,主张将家权力划分为行政立法和司法而且三种权力必须要分立,而且相互制约。他们的原则是不应该有任何人可以掌握到家的所有权力,和托马斯·霍布斯利维坦内的独裁理论相对。更代,有马克斯·韦伯等人重塑有关在行政控制下的家的模型。现代军事政治与官僚的力量对一般人民的日常生活显现出了许多特别的问题,这些是早期如洛克和孟德斯鸩等作家所不可预见的。法律专业的惯例和实例是让人民接触公正义的重要部份;而公民社会则是一个用指形成法律的政治基础的社会组织社群和团伙等。